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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重点要点(3)

2011-06-02 11:3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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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印花税

  纳税人

  印花税是对因商事活动、产权转移、权利许可证照授受等行为而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税

  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范围-商事和产权凭证

  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财簿

  权利、评可证照

  其它

  税率(两种)

  比例税率-对一些载有金额或凭证。税率分5档1‰、0.5‰、0.3‰、0.1‰、0.05‰

  定额税率-对一些无法计算金额的凭证,或者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论据明显不合理的,按件征税

  计税依据

  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固定资立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作为计税依据

  不记载金额的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按件数纳税

  免征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

  已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立的合同

  有关部门发放的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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