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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讲义(16)

2011-06-02 11:29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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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土地增值税

  1. 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纳税人是有偿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转让方、卖方)

  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以及个体经营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驻华机构,以及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

  【2006年】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

  【答案】x
  【解析】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2.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不包括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3. 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获得的全部价款以及相关经济利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4. 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4.1 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包括10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款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包括20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部分,税率为60%

  【2009年】
  土地增值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 )。
  A.30%
  B.40%
  C.50%
  D.60%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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