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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

2013-07-15 13:4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严禁在歌舞厅、夜总会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单设的歌舞厅、夜总会内,不得使用火炉或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灶具。

  2.严禁在歌舞厅、夜总会营业时,锁闭或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3.严禁乱扔烟头。歌舞娱乐场所内,应划定禁烟区,指定吸烟室。禁烟区内禁止所有人员抽烟。吸烟室内禁止用B2级以下材料进行装修。吸烟室内应设置烟灰缸,禁止烟蒂随手乱扔。歌舞娱乐场所中因乱扔烟头而引发的火灾屡见不鲜。

  4.歌舞厅、夜总会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楼梯口、安全出口处和疏散通道上严禁堆放易燃物。

  5.设有卡拉OK和集饮食、娱乐于一体的KTV包间的酒店,更应严格管理各种火源。要及时清扫客房内的烟头等火种及可燃物。KTV包间内禁止使用酒精火锅及其它火锅,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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