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答疑精华:事故调查
【提问】事故调查不是只有: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么?从来就没有过分级管辖的原则!
这所说的分级管辖的原则是不是:哪个级别的事故,由哪个部门负责调查?如一般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回答】学员zjlse,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本题是一个拓展性的总结题目。根据《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七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您的理解正确,分级管辖就是确定事故的级别,确定管辖范围。
【追问】在有爆炸危险的环境中动火,应对空气进行取样分析,取样时间与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 )min,如超过此间隔时间或停歇时间超过( )min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老师:关于取样时间我记得第一个是30分钟,第二个好像是60分钟,不知对不对?什么情况下是60分钟?
【回答】学员jsycslb,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确实是30min,老师查到有下面的内容涉及到1小时: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h,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若中断作业超过1h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追问】那这道题目的答案是:ABE了吧?
【回答】学员zjlse,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73条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依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漏。
(2)“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这四条原则互相联系,相辅相成,成为一个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系统。
(3)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吸取事故的教训。
(4)分级管辖的原则。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依照事故的分类级别来进行的。根据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和处理分别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进行。
★问题所属科目: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责任编辑:冰冰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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