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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法规复习要点:建议权

2013-08-09 14:2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工会无“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权”,仅有建议权?

  【回答】

  学员您好!

  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矿山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决定。”

  ★问题所属科目: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冰冰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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