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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法规复习要点:消防法方面

2013-08-13 14:1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消防法方面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监督管理?

  【回答】你好。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问题所属科目: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冰冰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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