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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复习资料——资质事项变更

2014-04-17 11:0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增加业务范围

  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取得资质1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按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批权限划分规定,于每年9月向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程序同申办资质的程序。

  (二)证书遗失补发

  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有关电视、报刊等媒体上予以声明,并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补发。

  (三)证书有效期

  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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