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
3.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4.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5.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6.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
7.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
8.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
9.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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