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复习资料——政府对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管
(一)资质检查
检查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常用方式之一。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理。监督检查记录应当经检查人员和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二)“黑名单”制度
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把违法违规的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列人“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申诉、投诉和举报
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制度,受理社会和个人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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