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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复习资料——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2014-04-17 11:2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被评价对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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