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下达后,安标委及分标委要根据标准项目的不同,及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标准起草单位尽快开展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安标委及分标委秘书处要尽快通知标准起草单位负责人或者标准起草主要人员,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尽快启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标准起草主要由一个单位承担的,要求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的有关人员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必要时,应当邀请其他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标准起草由多个单位承担的,由主要起草单位组织其他单位联合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工作组的成员应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业务,了解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标准工作组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工作计划和标准起草工作组名单应当报标委会或分标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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