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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复习资料——矿山事故的法律责任

2014-04-17 14:2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矿山事故的法律责任

  1.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事故责任。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事故责任。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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