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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复习资料——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014-04-17 14:4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1)对火险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2)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3)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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