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事故调查组依法享有事故调查权,责任重大,其职责必须明确具体。《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五项法定职责,是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
(1)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这就要求事故调查组按照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基本情况,为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供最直接、最真实、最可靠的有关材料、证据。事故基本情况应当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具有确凿充分的证明力和说服力。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根据对事故基本情况的分析判定,事故调查组应对事故性质作出属于责任事故或者非责任事故的认定。经认定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当确定明确的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界定不同事故责任主体各自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调查组及其提交的调查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定性准确、责任明晰、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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