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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有毒物品的范围

2014-04-18 10:4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有毒物品的范围

  界定有毒物品的范围,是明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适用范围的前提。有毒物品的种类很多,有的可能很容易造成职业中毒危害,有的造成职业中毒危害的可能性很小。造成职业中毒危害的情况也很复杂,与有毒物品的种类、接触时间、作业环境等因素有关,但有毒物品的种类至关重要。要防止职业中毒危害,首先要确定有毒物品的种类和范围,制定有毒物品目录,通过目录管理,加强劳动保护。《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并公布。”目前,卫生部已经制定了高毒物品目录,共54种,包括苯、苯胺、汞等。使用这54种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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