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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危险化学品适用范围

2014-04-18 15:09   来源: 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本条例适用的主体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的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等,不论其经济性质如何,规模大小,还是自然人,只要从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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