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原则
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原则:
智能化系统集成应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统一规划就是各子系统的接口、协议等符合标准,各子系统的供应商应遵守承诺统一的通信协议,为系统集成创造条件。分期实子系统在设备订货时应预留接口,等各子系统运行正常并条件成熟后,再完成系统集成。
(一)设备接口选用原则
设备承包商应提交系统接口标准,并根据接口标准制定接口测试方案,系统接口测试应
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规定的接口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信瓶颈问题,并保证系统接口的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
(二)通信协议选用原则
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软件、接口软件和应用软件,是一个多厂商、多操作平台、多系统软件和面向多种应用的体系结构。
系统集成的关键是在于解决各系统之间的互联和互操作性问题,系统集成应采用统一的通信协议,才能解决各类设备之间或系统间的通信等问题。
系统集成可根据需求采用功能集成,网络集成,软件界面集成等各种集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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