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3 09:3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交安委明电〔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属各海事局、救捞局,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上海船研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71号),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氛围,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到基层,为进一步促进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
2010年6月1至3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3日)。应急预案演练周定在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4至20日)。
四、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有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活动的开展。
五、活动形式
(一)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要突出主题,深入基层,采取寓教于乐、易于参与的形式,大力宣传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传播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氛围。
(二)积极配合,开展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客运站、轮渡码头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通过分发宣传单、播放视频录像等方式大力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并充分运用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扩大宣传面,增加宣传力度。
六、活动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科学组织,不断创新,确保活动取得好的效果。
(二)各部门、各单位将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31日、7月2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10-65292132,传真010-65292124,邮箱:pengfp@mot.gov.cn.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