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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主

2013-09-25 08:33    【  【打印】【我要纠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全年排放超标情况的通报(环办[201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的规定,我部组织各省(区、市)完成了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现将国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结果予以通报。2009年全国共监测了3486家废水国控企业,平均排放达标率为78%.其中,全年监测全部达标的企业占监测企业总数的64%,部分测次超标的占24%,全部超标的占12%;对废水国控企业监测中,化学需氧量全年排放超标有74家,76个排放口,黑龙江、广西、湖南等省(区)排放超标企业较多。全国共监测了3557家废气国控企业,平均排放达标率为73%.其中,全年监测全部达标的企业占监测企业总数的59%,部分测次超标的占26%,全部超标的占15%;对废气国控企业监测中,二氧化硫全年排放超标有57家,89个排放口,湖南、湖北、山西等省排放超标企业较多。全国共监测了1587家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排放达标率为70%,全年监测全部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占监测污水处理厂总数的53%,部分测次超标的占31%,全部超标的占16%;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中,化学需氧量全年排放超标有19家,新疆、江苏、内蒙古等省(区)排放超标企业较多.各级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应依法予以处罚。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帮助和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执法工作。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tracy
延伸阅读:污水 处理厂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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