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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考评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3-09-12 14:25    【  【打印】【我要纠错】

  黄浦、静安区房地局,卢湾区房管局:

  经市局党政领导研究同意,现将上海市房屋上地管理局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领导小组制订的《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考评验收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二日

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考评验收暂行办法

  根据沪房地委[1998]56号《关于物业管理行业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行业规范服务达标考评验收暂行办法。

  一、对象范围

  列为1998年度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的黄浦、卢湾、静安三区按本办法考评验收。

  二、基本条件

  1、有达标规划及相配套的具体考评细则。

  2、有达标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分工明确,措施到位。

  3、本区范围内物业管理窗口有 80%以上达标,规范服务达标的培训率、知晓率、执行率、维修及时率、质量合格率、用户满意率及居民投诉率都达到规定的要求。

  4、规范服务达标活动得到广大市民、用户及社会各界的认可,无否决指标的问题。

  三、申报程序

  1、由区房地局按照达标标准,对辖区内的所有物业公司(含未在本区注册,但在本区有管理物业窗口的)进行达标检查,发放评议表应不少于住户总数的 20%。

  经自查,认为已符合达标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并于1999年1月20日前向市房地局规范服务达标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达标申请。

  2、区房地局的达标申请必须经各区文明办、区建委盖章认可。

  3、区房地局在向市局达标领导小组提出达标申请的同时,必须以区文明办和区房地局的名义在物业公司管辖区域内张榜公布本行业。本单位申报规范服务达标的告示,并公布区房地局电话、地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服务对象的意见。

  四、验收办法

  1、市局达标领导小组会同市文明办、市建委文明办联合组成验收小组,于1月20日起对三区的物业管理规范服务达标工作进行联合验收。

  2、联合验收以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明查由联合小组一次验收,暗访由市建委、市文 明办组织有关社会机构对达标工作进行测评,广泛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

  3、验收小组汇总明查暗访情况合格后,由市局达标领导小组向市文明办、市建委提出三个区的达标申请。

  五、否决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否定其全行业规范服务达标:

  1、验收小组抽查总数中不合格窗口超过 10%以上的;

  2、年内两次被新闻单位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经专业部门查实负有主要责任的;

  3、达标公告告示张贴后,社会各界反映强烈,有关规范服务达标的投诉比例超过窗口总数5%的;

  4、有其他严重影响物业管理行业形象的情况。

  六、其他

  区房地局申报达标须提供以下原始资料:

  1、达标活动的工作规划;

  2、达标活动的考评细则;

  3、达标全过程自查考评(含培训率、知晓率等)的原始资料;

  4、达标自评报告;

  5、本区范围内应达标窗口一览表;

  6、社会各界及居民群众的意见(评议表,明查、暗查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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