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房地产估价师 扫码并回复房地产估价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房地产估价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2013-09-08 16:1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6年新课已上线 送25年全套课程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农村范围不征税。外企不征税只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分为从价计征、从租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1.2%缴纳税款。从租计征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若以劳务或其他形式的收入的,应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从价计征 1.2%  从租计征的 12%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出租后仍用于居民住房的) 税率为4%.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莫回头

阅读排行

更多
房估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