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复习要点: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
【提问】关于案例与分析依据理论教材、案例教材,在技术报告的“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中要求对未选用的估价方法说明理由,不论是理论上不适用还是理论上适用但客观条件不具备而不能选用的,均要说明不选的理由,换句话说,在案例考试中,在技术报告的“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中没有对未选用的估价方法说明理由的,可作为一处错误予以指出。值得强调指出的是:1.只用一种方法估价的,在结果报告的“估价方法”中需说明不选用其他方法的理由;而在第2讲内容又说需在结果报告和技术报告中都应该说明不选其他方法的理由2.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估价的,则无需说明不选用其他方法的理由。而在第2讲内容又说只需在技术报告中说明不选其他方法的理由?3.在第2讲关于估价方法选用的案例应试标准和要求1.在结果报告中和技术报告中均要说明所选用估价方法理由,没有说明算错。(关于在结果报告中要说明所选用估价方法理由,这是2007年案例考试指错题明确的要求,也是《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的明确要求)而在第4讲的14说明中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在应试的时候到底应该以哪个为准?
【回答】你好,一个是说明不选用其他方法的理由,一个是说明所选用估价方法的理由.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