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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复习要点:关于折旧年限的确定

2013-08-14 16:2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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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2006年第二题关于折旧年限的确定注:由于这个问题我也不能确定是哪一讲所以随机选择,请老师解答,谢谢!1、2006年第二题关于成本法中长寿命折旧年限的确定为什么答案是60-(60-47),这个不是应该按照建筑物的经济寿命(60年)来计算的吗?2、关于功能折旧中折旧年限取值50-5=45年,我认为应该是这样,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约定不可续期,按照建筑物经济寿命减去晚于土地使用期限的那部分寿命即60-13-2来确定折旧年限,这样理解对吗?为什么?

  【回答】学员wyhdfs1221,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对于非住宅建筑物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期限而结束的,且出让合同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需要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建筑物也无偿收回的,应按照建筑物经济寿命减去其晚于土地使用期限的那部分寿命后的寿命计算建筑物折旧,2、你的理解有问题,你把收益年限与考虑土地使用权对建筑物经济寿命的影响搞混了,建议你认真听我的相关讲解,对教材这两部分内容对比学习。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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