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复习要点:征收集体土地的审批
【提问】您好,请问征收土地实行两级审批,即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见教材21页),可是在教材25页征收集体土地的工作程序第三项审批用地中又提到了是“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这里讲的又是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土地,前后是不是有矛盾之处呢?
【回答】学员w1246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土地实行两级审批,即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没错。此句话应这样理解,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但是具体审查报批等基础工作还应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如征地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就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此时的审批,不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层次的审批。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