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①土地登记制度,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抵押权和承租权等)进行登记。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拥有或使用两宗以上土地应当分宗申请登记。两个以上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也要分别登记。跨县级使用土地的,也要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分别登记。
②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除了国家核准的划拨土地以外,凡新增土地和原使用的土地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进行市场交易等,均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
③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被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核心是不能随意改变农用地的用途。农用地转用须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
④耕地保护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