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哪些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
成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转让、出租、抵押而补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地动工开发上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用地单位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及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并相应调整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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