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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2013-09-08 10:3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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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可以采取国有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处置。应当采用出让或租赁的情形有:

  ①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②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③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④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可以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

  ①继续作为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不改变用途的;②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仍为国有工业企业的③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④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后3项保留期限不超过5年。凡上缴土地收益的仍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对无偿收回的划拨土地的,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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