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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期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理原则

2013-09-08 11:0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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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按期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理原则:

  对不按期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理原则与闲置土地的处理相同。时间的计算从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计算起至次年同月同日止。动工开发必须有实质性投入,开工后必须不间断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在有拆迁的地段进行拆迁、三通一平即视为启动。一经启动,无特殊原因不应当停工,如稍作启动即停工无期,不应算作停工。

  下列三种情形可以不算作闲置土地:①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开工延期②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不能如期开工或中断建设一年以上的③因开工前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延期开工的。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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