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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的发布

2013-09-08 11:1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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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发布房地产广告的情形:

  ①在未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开发建设的。②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③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查封或限制房地产权利的。④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⑤权属有争议的。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⑦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⑧其他情形。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提供的文件:

  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预售许可证;中介机构代理的要提供业主委托证明;其他证明。

  房地产广告的要求:

  价格为实际销售价格及有效期限;位置为实际距离不能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市政条件在建设规划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面积应表明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预售预租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用到设计效果或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和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贷款服务的应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涉及物业管理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在广告中注明;涉及资产评估的应表明评估单位及其他真实资料。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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