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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编制原则

2013-09-08 11:2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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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的编制原则:

  市县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紫线划定是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国家和省政府划定)和历史建筑(县政府划定)。编制紫线界限时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绿线划定是保护绿化用地。蓝线划定是保护地表水体用地。黄线划定是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公交供水环卫供气供热消防通信)用地的。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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