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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终止的问题

2013-09-08 14:3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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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合同到期,若要继续承租的提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符合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条款的;因不可抗拒力致使不能履行的。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造成一方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责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租赁合同人为终止:

  擅自转租;擅自转让、转借和调换;擅自拆改结构和改变用途;欠租6个月;闲置6个月;从事非法活动;故意损坏房屋;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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