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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类型

2013-09-08 15:0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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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类型:

  契据登记制,登记机关只进行形式审查,登记只有公示力没有公信力;产权登记制,又可分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权利登记制中登记机关进行实质性审查。

  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外,不动产权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按件收费。登记机构的查验时可以实地查看,但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登记机构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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