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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

2013-09-08 15:1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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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

  受理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由房屋所有权人提出,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房屋所有人和他项权人共同申请,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或不予登记的,要书面通知权利人或申请人;权属审核,一般采用“三审定案”的方法,初审工作要到现场查勘,复审一般不要到现场调查,最后是审批;公告,公告是对有可能有产权异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公告不是必经程序,有必要时才进行公告;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终审批准之日就是核准登记之日,终审要指定专人负责,核对人员要签字以示负责,收到登记费用一般包括登记费和权证工本费,发证时领证人和发证人都应在审批表上签字并注明发证日期。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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