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房地产估价师 扫码并回复房地产估价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房地产估价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拍卖的房地产过户需提交哪些资料

2014-02-08 13: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6年新课已上线 送25年全套课程

  【学员问题】拍卖的房地产过户需提交哪些资料?

  【解答】通过法院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竞授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原产权证书,人民法院在办案中未能收回原产权证的,需以法院名义在政府授权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6)若所拍卖的房地产是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需提交用地补充协议和付清地款证明。

  由业主自行委托拍卖行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竞授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原产权证书;

  (5)委托拍卖的公证书。

  拍卖房地产过户税费按三级市场转让计算。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阅读排行

更多
房估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