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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地产登记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

2014-02-10 07: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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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哪些房地产登记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

  【解答】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

  (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

  (4)变更登记;

  (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

  (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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