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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如何受理

2014-02-10 07: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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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如何受理?

  【解答】应为房地产主管部门既国土资源局负责,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是特区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由该局房地产业管理处及属下各分局房地产登记科负责,登记申请文件由各分局的产权办文窗口按规定进行受理。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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