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优先受偿款的问题
【提问】
在理论中说法定优先受偿款不包括诉讼费用,拍卖费用,估价费用,营业税等拍卖,变卖的费用和税费
但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第四十七条中提到如下内容: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
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
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
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其中第1条,和第2条中提到的内容是否与理论中的互相矛盾了呢,请老师帮我详细分析一下,不要泛泛而谈
【回答】
学员woshiwushudi,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下列顺序分配: ——这个是对的,但是它没有说前面的两项是优先受偿款呀,它是抵押物的变现费用,要先于优先受偿款支付的。
处置抵押品,发生的拍卖费用、评估费用等这些相关处置费用,都不是优先受偿款,但是它在优先受偿款之前支付的。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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