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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答疑精华:物权债权

2013-08-02 09:2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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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教材53页“在特定的房地产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的,优先保护物权”。但买卖不破租赁又怎样理解?买卖的是物权,但租赁是债权,但又要保护承租人的权益。烦请老师解答。

  【回答】

  学员lyh20060816lb,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它是优先保护“先设立的”物权。比如说如果抵押权先于租赁权设立的,那么抵押品变现的时候租赁权就终止了。这就是“先设立的”物权。再就是买卖不破租赁也不会影响到物权的转移。只不过物权转移后租赁权仍然有效。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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