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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重点:划拨土地转让

2013-08-05 15:0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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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请问:在划拨土地转让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那转让方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怎么办呢?退回吗?谢谢!

  【回答】

  学员44609694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划拨”的概念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存在“转让方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情况。

  划拨土地的转让有两种规定,一是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是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所获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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