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要点:质量保修期限
【提问】老师第96页和第61页都有保修期限问题,他们不矛盾吗?如采暖前面说1个周期,后面说2个,有点糊涂了,什么区别呀?谢谢老师
【回答】学员zhangyj1017,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矛盾的,一个是施工单位对开发商的保修期,一个是开发商对购房人的保修期
这样来理解吧
1、开发商提供的保修期从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计算
2、开发商提供的保修期不得低于承当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的保修期
3、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最低保修期限有规定的:比如屋面防水3年,意思是说不管咋样,不能低于3年,但是可以长于3年
举个例子:
如果商品住宅是在2001年1月完工的,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期是5年(屋面防水),那么保修期到2005年12月31日结束。
如果开发商在2002年1月卖出商品房,那么他提供的保修期限不能低于2005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施工单位都还承诺保修的,开发商没道理不认可。
如果开发商在2006年1月才卖掉房子,那么他必须提供保修期限要到2008年12月31日, 不得低于3年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