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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复习要点:抵押

2013-08-13 16:1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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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案例》P225,按份共有的抵押,为其享有的份额部分的抵押。

  《理论》P159,《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共有房地产只有经……,才能作为以抵押为估价目的的估价对象”

  我想问,按份共有的情况,其他共有人无书面同意时,

  1、可以抵押吗?

  2、如果可以抵押,那可以进行以抵押为目的的评估吗?

  【回答】学员sunskyk,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1、可以抵押吗?——可以抵押

  2、如果可以抵押,那可以进行以抵押为目的的评估吗——可以的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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