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要点:地役权
【提问】关于地役权的问题?书上关于地役权的解释有些难懂。请举例说明,什么是地役权。
【回答】学员XXL721242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如: 1、通行地役权:A、B为兄弟,分家后,A取得前院,B取得后排房屋,B要想到自己的土地房屋上,必须通过A的地界。 2、取水地役权,A村有条河流过,相邻的B村没水喝,必须引水通过A村; 3、眺望地役权,A、B为前后院邻居,A盖了2层小楼,为了看远处的景致,A给B100块钱,约定B不能盖高于2层的小楼,确保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中能够眺望风景; 4、采光地役权,A、B为前后院邻居,B发现A准备盖2层小楼,B害怕挡住他的光线,给A钱约定不能盖太高; 5、还有排污地役权、支撑地役权等。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