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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要点:开工报告

2013-08-15 09:4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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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关于开工报告的问题 1、请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开工报告?2、开工报告有谁办理?

  【回答】学员zg42yjh,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什么情况下要办理开工报告?以下情况(1)应办理,除(2)、(3)外的应办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4)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开工报告有谁办理?建设单位。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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