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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要点:预告登记的问题

2013-08-15 09:5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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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关于预告登记的问题房屋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请问,1、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之日起3个月内应办理什么登记,才能使预告登记不失效?2、针对债权消灭,请举例说明。

  【回答】1、转移登记。2、债权消灭,如购买预售商品房,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进行了预告登记。如果该商品房竣工验收后,购房者支付了全部房价款,其与开发商的债权关系消灭。在开发商办理了初始登记后,当事人可申请转移登记。否则,债权消灭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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