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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复习要点:土地使用权

2013-08-14 11:5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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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老师您好!关于土地使用权权利束的问题,我一直有点搞不清楚,教材里有的地方土地使用权里没有处分的权利,但是有的情况又包含了处分的权利,是不是有两种情况啊?

【回答】学员fhfgh,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2、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在使用土地期限内对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这里的处分权,应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不是指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出让等处分权。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责任编辑: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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