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估价师精讲班第8讲录音讲座的问题
【提问】关于房地产估价师精讲班第8讲录音讲座的问题如工程总投资5000万,其中土地出让金1000万,那么实际投资额占总投资的25%以上的概念中,总投资额是按4000万算是按5000万算,我的理解是按4000万算,不知正确吗?
【回答】学员uu,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开发单位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的用地条件,方可转让。目前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此问题并没有确切的解释。我的理解,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解释,应都是正确的:一是将“开发投资总额”,理解为“项目总投资”,即:开发投资总额包括出让地价款,开发投资总额X25%+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符合转让条件。二是将“开发投资总额”,理解为“项目总投资”的组成部分,则开发投资总额不含出让地价款,开发投资总额X25%+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符合转让条件。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