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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复习要点:住宅用地自动续期

2013-08-14 14:0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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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为什么可以自动续期?那这样的话使用年限不就是无限年循环了,划拨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无限年的,这样的话住宅用地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

【回答】学员tree,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是《物权法》的规定。因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为70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大约形成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即使最早取得“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到现在只有30年而已。《物权法》目前并未规定“自动续期”时,是否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并未明确届时不再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使最早取得“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到现在只有30年而已。还有40年的使用时间,40年后的政策如何?不用考虑了吧。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责任编辑: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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