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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复习要点:关于经济适用房转让的问题

2013-08-14 14:2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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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讲义中说,经济适用房满5年购房人可以上市转让,但是要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而《关于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说“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1、这是不是说,经济适用房买卖的前提是已经取得了完全产权?2、请举例说明,经济适用房怎样取得完全产权?

【回答】学员mememme,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理论上是,经济适用房买卖的前提是已经取得了完全产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财综字[1999]113号)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座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责任编辑: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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