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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06房地产估价师考试7.3-7日报名

2006-06-29 16:10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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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黑人函[2006]81号《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0月14日、15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管理方式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

  三、报名条件

  (一)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 对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地产估价师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9号)的规定执行。

  四、报名要求

  老考生报名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 填写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对上一年度的档案号要如实、准确无误填写,将上一年度考试的准考证复印在报名表的背面。

  新考生报名需携带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和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证明,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填写 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将本人身份证复印在报名表的背面。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五、报名时间和程序

  报名时间: 2006年7月3日至7月7日

  报名程序: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到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报名。(个体、私营、民营等无法归口的单位,可到所在区、县(市)人事局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80元。

  六、考试范围

  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4科:《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七、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自备无噪音、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哈尔滨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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