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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06房地产经纪人考试6.26-30日报名

2006-06-26 16:01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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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黑人函[2006]106号《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15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管理方式

  (一)根据《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 )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 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 1年。

  (六) 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七)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举行 2003 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 〔 2003〕36号 )文件精神,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06年年底。

  报名要求

  1、各报考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条件。

  2、老考生报名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填写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对上一年报名时的档案号要如实、准确无误填写,并把上一年度考试的准考证复印在报名表的背面。

  3、新考生报名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年限证明,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填写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将本人身份证复印在报名表的背面。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报名时间:2006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报名程序: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字盖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到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报名。

  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90元。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试采取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要自备2B铅笔和橡皮,自备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哈尔滨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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